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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优先赔偿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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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然后支付人工工资,税费等然后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限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所得价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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