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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
首先要看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要考察行为故意的具体内容,这是揭示两罪本质特征上的区别。其次,故意的内容作为判断两罪的标准,也要通过对案件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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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认为可以辩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故意杀人主观上必须有杀人的故意。虽然乙持刀前往的行为非常不利,但持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侵害。 2、故意伤人的定罪还看持刀伤害的部位,甲方受伤的部位在左颈,从这点看,法院可能推定乙方有杀人的故意。因为乙方可以预见到这个部位受伤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3、因为乙方第一次讯问的时候没有如实交代。所以认定自首上存在障碍。 刑事辩护还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关于故意伤害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前言先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辩护人在事前对故意伤害案件所作的一些基本的准备工作,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观点,辩护理由需要结合故意伤害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结尾部分是辩护人的签名及时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根据证人证言的表述,证明事发时,被害人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在未询问事情发生事由的情况下,直接闯入被告人的弟弟家进行行凶; 其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多人的证言,被告人是在财产和人身受到伤害后,出于激愤,才从厨房找到一把水果刀; 第三,被告人多次供述,均说明:被告人曾试图化解此事,并劝阻弟弟及弟媳回家,被害人闯入家中行凶,进门直接向被告弟媳进行袭击,在被告人从房间出来后又直接用铁棍击向被告人,被告人被铁棍击打后,为进行自卫才捅伤被害人的事实。辩护人认为:在现场勘验笔录中记载被害人曾手持铁棍。因此,被告人的供述符合常理,即被害人用铁棍欲击打被告人在先,被告人为防止其伤害到自身,才将被害人捅伤的事实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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