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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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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中的给付行为,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是可以拘留的。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依据《民诉法》 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资产可执行,没有隐匿或有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若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讲有能力偿还债务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中的给付行为,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是可以拘留的。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依据《民诉法》 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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