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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中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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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盗版影视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声明:以下回复供你参考,主要是帮助你及他人多了解知识产权知识。 首先,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给予影视作品人物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权利,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或依法律事实依法取得外,才享有知识产权的垄断权利(不允许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因此,本人认为影视作品中的人物,不享有知识产权权利,也不会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法律问题。这里解决的是知识产权权属的问题,无权属则无权利。 其次,影视人物如为公众人物或者为公众知悉的人物,则其享有民事权益中的肖像权权利,同时,法律并不禁止他人善意模仿影视人物。但是,如以恶意模仿并以丑化为目的,进行拍照并予以传播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或者名誉权。 第三,影楼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无知识产权权属依据,则也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权益的法律问题。但是,影楼明知以恶意模仿丑化为目的并协助传播的,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或者名誉权,还需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但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范围。 如有不妥,还望共同探讨。
电影编剧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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