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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批准逮捕是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程序。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
立案送上批捕的意思是公安机关在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情况下,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只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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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已拘留的人释放。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批捕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复议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逮捕,从执行日期开始计算,正常羁押期限是两个月。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案件情况弄清,就可以移送给检察院起诉。逮捕后羁押如果超期,作为嫌疑人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抗诉。
检察院批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诉法》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26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法院执行解释》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决定依法逮捕。 逮捕、起诉、量刑是很多刑事案件在审查的过程之中都会发生的,但是并非是所有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判刑,若是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发现该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只是造成了轻微的伤害,此时一般是不会被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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