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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通过辞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年度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具体应当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及工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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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果你没有上述四种情形,应该可以享受10天的年假
1、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2、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3、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使其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除因特殊原因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情形外,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于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不符合规定等相关带薪年休假工资争议系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劳动争议的一种。同时根据该法第五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即对于该带薪年休假工资争议,在无法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形下,应先申请劳动仲裁,于劳动仲裁委员不予受理或者不服其所作裁决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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