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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变动中存在以下逃税行为: 1、股权转让不申报纳税。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比较陌生,同时由于个人股权转让的偶发性和隐...
专利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可用于限制竞争对手行为的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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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耕地保护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2)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 (3)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 (4)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违法行为; (5)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 (6)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 (7)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8)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9)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耕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那么债权人怎么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如何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如果行为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构成犯罪中止。因此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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