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
举办营业性涉外演出,应当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文化部审批。跨省区演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文化主管部门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二)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四)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前款第(一)项所称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项目,必要时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5人已浏览
5,851人已浏览
5,246人已浏览
9,3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