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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但女方没有迁到男方去,以后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夫妻自领取起,两位的收入和所得,不管登记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
只要户口孩子啊,出嫁女也是能享受土地补偿的,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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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该待遇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婚后是否随迁户口,是自愿的,只要当事人户口还在娘家村,就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已婚妇女能否享受拆迁赔偿,主要取决于她们是否是房屋的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为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嫁的女儿如果农村女户口没有迁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认定该类型外嫁女仍然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征地拆迁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但是具体还得以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你觉得拆迁政策不合理的话,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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