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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二级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两者是怎么规定的

2022-03-03
伤害案轻伤二级应当属于公诉案件,特殊情况下才是自诉案件。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这里的第一款就是指轻伤)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等。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当事人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救济的,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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