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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到的行为人的逃逸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之后继续搜集证据,但是在补充侦查两次之后,依旧是证据...
公安机关侦查到的行为人的逃逸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之后继续搜集证据,但是在补充侦查两次之后,依旧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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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到的行为人的逃逸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之后继续搜集证据,但是在补充侦查两次之后,依旧是证据不足的,那么就不得认定为肇事逃逸。
1、公安机关侦查到的行为人的逃逸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之后继续搜集证据,但是在补充侦查两次之后,依旧是证据不足的,那么就不得认定为肇事逃逸。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证据不足,应当将案件退还公安局补充侦查,如果经过两次退卷都不能补充相关犯罪证据,检察院将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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