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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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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目前没有第三代身份证,仍是二代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两地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业务;一是需要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1、住址和户籍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议把住址改成户籍地,并且为保护隐私,在身份证上展示到县区级或乡镇级就足够了,最多也就是街道或村,没必要把小区、门牌号都展示出来,详细地址储存在数据库,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可以查看就可以了。例如,在办理信用卡需要住址时可以由用户自己提供,或者由银行通过公安部门查询数据库求证。 2、当发生户籍地变更时,身份证必须更换;当发生住址变更时,就采用学历、身高、体重、联系电话的变更方式一样去变更就可以了,住址、联系电话、学历可以自己在网络上变更,变更学历须提供证书编号。 3、裁掉出生日期展示栏,身份证号码采用6位8位4位隔开,例如123456-20081212-1234,既节省版面,又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出生日期。 4、明确公民和居民的法律概念。 5、重要信息展示在同一版面。 6、期望可以和驾驶证合并,但目测阻力较大,毕竟户籍部门和交管部门是两个系统,以后可以慢慢探索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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