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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缴纳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企业医保怎么缴有明确说明。各地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合适当地职工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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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需注销参保信息的,应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或单位出具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证明(加盖公章),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企业医保怎么缴有明确说明。各地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合适当地职工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的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医疗保险数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而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以下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的6%缴纳,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运用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公平的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换言之,医疗保险就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二、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一)申报受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四)补缴欠费 1、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2、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4、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5、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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