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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2022-08-15
关于福建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有如下回答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五条:“2011年1月1日以后建立生育保险关系的职工(含中断后重新建立的),须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生育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未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关于2015福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支付的范畴以《生育保险支付目录》为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有: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对于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以及婴儿的费用、围产检查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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