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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延期交房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的买方可以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卖方延期交房可以催告,并给出一个合理的交房期限。如果期限届满,仍未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造成的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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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应该发函给对方进行催告,催告日期过后三个月,才能解除。
出卖人延迟交房,应当要求其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同时承担延迟交房违约责任。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未交房,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需要购房者向售房者进行催告,催告达到三个月仍未交房的可以发出退房通知,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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