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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该鉴定机构存在异议,您可申请法院变更鉴定机构,维护合法权益。具体案情是什么?...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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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异议的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可见,在原鉴定主体、程序和内容不合理或不正确等界定结论有重大错误,不重新鉴定将对案件的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法院应当对待证事实予以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为了保证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保证当事人的合法平等权益而赋予给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重新鉴定是由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的法定程序。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某个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对证据有采信权。当事人只能对判决不服上诉,如果是终审的,只能申请再审。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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