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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条件具体如下: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
没下逮捕令也会判刑。逮捕令是检察院签发的利用逮捕的方式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没有下逮捕令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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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该人提供的地址,通知其家属。但下达逮捕通知,只针对在押人员本人。
除非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否则不能重新拘留。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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