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此时,配...
小三如能证明被赠与财产为赠与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则赠与有效。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国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况也普遍客观存在。在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决偿还问题,多数情况是隐瞒手段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如果该笔补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则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因此,“小三”应当返还。”
配偶赠与小三的钱财能够要求返还吗 如果配偶赠与给第三者钱财,您可以去法院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所有赠与钱财。 首先,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其次,根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举个例子,出轨方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通常配偶方也不知情,而“小三”作为受赠方无偿取得财产,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该行为即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是无效的,无过错方当然有权要求“小三”归还受赠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9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