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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费一般是使用者在法定假日以普通工资外支付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也就是说,节日费的税收由个人所得税支付。
过节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和规定的免征额3500元后,依照规定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节假日发放的各种补助都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实际当中一般会计会分开做,不扣个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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