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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交到一半人没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保交到一半人没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且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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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现在由我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按照发放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人可凭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手册,领取和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的余款。个体劳动者如按当地平均工资25%缴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那从其缴费之月起,就将其中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4%纳入了社会统筹部分。如个体劳动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条件之前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部分,即从其缴费之日起按当地平均工资11%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扣除抚恤金后,如果还有余款,应全部返还给他的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以外的其余部分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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