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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能去清算公司注销吗

2021-12-01
企业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申请破产、清算、解除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止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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