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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质押合同是指担保人在为债务人签订质押合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保证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承担质押担保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民法典》...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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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金条款作为合同买方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被广泛运用到建设工程、买卖设备等合同关系中,往往约定由买方保留一部分款项暂不给付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或设备(货物)交付后一定期限届满,设备质量合格再行给付。
汇票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年质字第号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出质人(以下简称丙方):(1 )(2) (3 )为了确保甲、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丙方已收到并阅知且全面理解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乙方依主合同与甲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票据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借款,本金数额为。二、甲方在 年 月 日向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借款期限至 年 月 日。三、若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汇票到期日。四、丙方应当在甲方交付借款同时向甲方交付票据,并办理背书。五、借款利息总计 元,在甲方交付借款同时由乙方提前支付。六、乙方不得提前还款。若乙方提前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提前还款日之后的预付利息即视为乙方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权利处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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