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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事故中受伤者是否需要垫付保险费用

2024-11-17
关于涉及的车辆已确认身份并购买了汽车第三方责任保险的情况,规定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机构需预先承担紧急救援所需的费用。 根据保险性质的限制,该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费用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缴纳的责任限额范围。若紧急救援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则须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会先行垫付其中的部分费用或全额费用。 如果事故车辆尚未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已购买但保险已到期未能及时续保,同样需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会先行垫付其中的部分费用或全额费用。 如果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同样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会先行垫付其中的部分费用或全额费用,以确保伤者得到有效救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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