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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
这个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孩子生父放弃被赡养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即使作出这样的承诺,如果一旦在年老的时候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孩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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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孩子生父放弃被赡养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即使作出这样的承诺,如果一旦在年老的时候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要求孩子承担赡养义务。 2、探视权和赡养权是不同的,如果放弃一般予以尊重。
家住通州区梨园的周老太和老伴老杨一直跟自己的闺女居住,2007年5月,周老太和老杨与女儿杨艳、儿子杨勇共同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抚养协议,协议规定:“周老太和老伴由女儿杨艳供养,父母去世后,父母所有的一套80平方米的房产归杨艳所有,儿子杨勇放弃对其父母的继承权,同时父母在世期间不再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2008年年底老杨去世后,周老太的生活因少了老杨的退休金,又加上看病就医用了不少钱后变得拮据困难,周老太随即找到儿子杨勇要求赡养,杨勇声称已经放弃了继承权,就没有义务去赡养,因此拒绝为周老太提供生活费。周老太很苦闷,找到司法所咨询并请求帮助,周老太问道:“是不是就不能再要求儿子杨勇对自己进行赡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杨勇与父母签订的协议是在周老太夫妇同意的前提下,自愿与子女签订的,但该协议免除了杨勇法定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也明确作出了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杨勇企图通过放弃继承遗产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与父母签订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周老太有权要求杨勇对其进行赡养。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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