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经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主要是主体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及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客体上职务侵占侵犯的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本单位财产所有权。贪污罪侵犯的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主观上大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客观上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主体要件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不同。 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四)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1、首先,文理解释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不排除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其主体。具体来说,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二、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为贪污罪。所以第271条和第382条是普通法和特殊法.所有法和部分法的关系。这种解释没有不合理之处。因此,不需要在职务侵占罪主体中明确排除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局限于非国有单位。3、第271条和第382条是法条竞合关系。所谓法律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几个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几个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律,当然不能使用其他法律。实际上,由于犯罪主体、对象、目的、手段或危害结果,数个法条可以形成竞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7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