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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久老公就开始打骂我.还经常不回家,听别人说他在外面包养着一个小姐.我已经提出离婚.但是我想要孩子的监护权.我该怎么做,对孩子监护权的归...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用的给付以及对子女的探望权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明确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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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未成年人,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或者取消对方的孩子监护权。如果确有变更事由,应由依法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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