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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会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的。 这时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当事人不易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 第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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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班受伤的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1、先申请工伤认定,发生事故后,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申请的,个人在1年内申请,社保受理后60天内得到工伤认定结论。 2、得到工伤认定结论书后,待伤情治疗稳定就可申请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 3、得到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都可以要求支付。
根据医嘱休养时间确定误工时间;以护士长开具的护理时间证明确定护理时间。
对方的法医鉴定不认可如下 对方会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的。 这时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当事人不易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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