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
上诉不加刑的范围: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款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3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上诉不加刑的情形:(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论被告人一方是否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