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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签名要求的事实与其他直接证据相比,还有其他证据吗?

2022-02-25
如果签名要诉求的事实与本案有关联(例如,要证明当事人的人品、要证明当事人的某一种行为存在或不存在),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必须要看其他的事实依据,如果其他事实依据充分,而联名签字有悖事实,则不能作为证据。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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