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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户口跟谁

2021-01-27
许女士的户口在合肥市高新区桃源村,2005年6月,她与前夫离婚,当时约定房子和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放弃房产。离婚后,许女士户口还留在原地。但在去年5月,原房子要被拆,按有关政策,每个居民可以得45平方米的补偿,他前夫要求她马上把户口迁出。   许女士母亲原户口在肥西,她询问那边派出所,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她的户口已经迁走多年,现在人又不在当地居住,也没房子在那里,没办法办理迁入手续。因此,许女士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的手续。她向本报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户口应怎样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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