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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所有权,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此时留置权人对孳息享有的是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收取孳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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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可以取得被留置物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由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实际占有权,由质权人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较为方便,并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动产质押的在债权担保方面的应有功能。质权人收取孳息时应当尽到与收取自己财产的孳息时应有的同等注意程度。但由质权人收取质物的孳息并不是绝对的。质权人如此权利即可行使,也可抛弃,从而由出质人依照其与质权人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收取孳息。而质权人抛弃次权利的形式则表现为在质押合同中作出质权人不享有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的约定。
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期间,有权收取留置财产所产生的孳息。这主要是因为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并负有保管义务,由其收取孳息较为适当,而且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也是用于抵充债权,对于债务人也无不利。这里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需要说明的是,留置权人对收取的孳息只享有留置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然后再抵充债务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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