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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管内陪产假相关法律规定,对晚育的产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也就是说女职工休产假法定的最少产假期为90天;对于一方或双方均是再婚的,没有特别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方对于男职工是否有陪产假及陪产假的长长短规定不一。晚育的条件如下: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至于晚育的产假长短由各地的地方法规规定。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孩子的情况下,每次生孩子,增加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到期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到两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按规定,女职工生育,若女方未达到晚育年龄,则国家规定男员工陪产假有3天;如实行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陪产假10天,且都是带薪假。如果公司不给陪产假或陪产假工资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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