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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不以...
1、强吻算是侵害身体权。 2、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破坏身体完整性,例如打断肢体;泼洒硫酸导致他人毁容;擅自剪人头发、指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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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身体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例如,非法搜查、骚扰等等;行为人应有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行为的方式,主要以作为的方式构成,如殴打、骚扰等等。当行为人对他人有特殊的作为要求时,不作为也可以构成,如医生失职违反法定作为义务的不作为致使患者身体损害的;同时,应有侵害身体权损害事实,有对受害人身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或形式损害;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构成的一般原理,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对于侵害身体权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责任。对于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有三种情形: 1、对于侵害身体权,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的,也就是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的财产应当给予赔偿。 2、对于没有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但是造成了精神损害的,例如采取侮辱、殴打、非法搜查等手段侵害他人身体,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对于既造成了财产损失,又造成了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损害。
(1)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身体完全、完整的利益。身体是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离开身体,自然人就无任何权利;身体残缺,就会导致自然人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际上无法享有某些利益。身体权的设定,就是要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完整的利益,不被破坏;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得到适当的救济。 (2)身体权体现在身体权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自然人可以将自己身体某些组成部分,如皮肤、肾脏等,转让给他人。如果其他人违反公民的意愿,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就侵犯了公民的身体权。 (3)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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