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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不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发包人的解除权是对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但可以证明非承包人原因引...
1、承包人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不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发包人的解除权是对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但可以证明非承包人原因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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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每日计算。2、在承包人违约条款中:承包人违约重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工程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法律规定,违约金最好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所以最高限额就是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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