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清算组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218条,权...
律师可以查不动产登记材料,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登记信息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房地产统一登记涵盖土地、房屋、草原、领地、海域等类型。国土资源部要求整合整合各级房地产登记数据、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和网络资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的审批和交易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部表示,各地要实现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房地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在国土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将搭建信息平台。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是: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答:企业登记机关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可以分别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2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646人已浏览
3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