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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受理与调解

2022-03-17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属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对该类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在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结论的同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意见,以利于案件的处理。 在认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时,如果缺乏对事故责任的分析意见和其他证据,可依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和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2)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由排量较大、吨位较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3)双方条件相同的,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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