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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
我们分居20几年了可以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无论分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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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独立的状态。虽然双方还住在同一幢房子里,但真实的情况是双方同在一个房屋内但已经分开各自居住; 在生活上没有互相扶助,在经济上没有互相往来,甚至夫妻之间连性生活也没有。如果双方对分居的事实没有异议,分居行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则完全可以认定双方已经构成分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向法院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如果自愿离婚,直接可以去民政机关下面婚姻部门协议离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一方不同意,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一般都可以判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之前必须分居,但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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