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渡船船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一)酒后驾船的;(二)未按照要求装载运输...
渡船应当按照要求装载运输,控制荷载分布,保证装载平衡,具体标准和规范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特定水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日均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航次签单发航;其他渡口的签单发航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特定水域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自行确定。签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渡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渡运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当向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特定水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渡船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志和载客(车)定额、渡运安全须知等有关事项,设置号灯、号型等安全标识。渡船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安全护栏。车渡渡船应当在甲板勘划泊车区域及禁载线,设置防滑、防撞装置。渡船应当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性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7人已浏览
1,790人已浏览
1,850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