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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已经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成年或者未成人; 2、主观方面:有主观故意在实施引诱行为; 3、引诱实施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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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这里的未成年人一般是指实岁尚未达到18周岁的人,而不仅仅是未满14周岁或者16周岁的人。不过其中要是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引诱,让其从事卖淫活动的话,也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至于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以下是对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处理的回答 1.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
接下来我为大家解析一下,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立案侦查。首先,该犯罪在客观表现为,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那么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并提供场所聚众淫乱的,则可以构成聚众淫乱罪,而非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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