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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的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几种:...
离婚时未对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那么离婚之后很长时间了才知道那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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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二)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四)考虑财产来源 对一些特定物品,如与人身关系密切并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奖品等,可以根据物品来源,分给获得一方所有。其他一些共同物品,如果没有特别实际需要的,也可以考虑财产来源分割。 (五)考虑对家庭付出的大小 双方当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应当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补足。 (六)考虑是否存在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呢?法院一般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如何处理呢?(一)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二)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夫妻之间离婚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除了对财产的分割,还要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
离婚时未对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那么离婚之后很长时间了才知道那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这种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呢目前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对这个问题明确规定,但从相关的法理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未分割,仍是处于共有状态。所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此,原则上,离婚后如果确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是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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