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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司在2006年7月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公司又与你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同意变更了劳动合同,如果你因为合同条款不公平而不想再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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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你们是劳动聘用关系合同到期了没有?这个可以主张权利,要求经济补偿金。
1、如果公司单方面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五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员工应当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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