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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之一,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
包含的。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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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民事行为)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权利人为保全自己的权利,不经过司法程序而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加以押收或毁损,法律上允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押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我们要严格依法追究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法律责任,又要防止滥用权力,首要就要把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与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严格区分开来。留置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仅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发生债务纠纷时适用。留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与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等同。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被全盘否定,从而使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变得不稳定。而且符合保护善意股东和第三人的需要。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他们会善意地相信公司登记材料的显示投资人为出资人,则确定隐名投资人为股东会损害这些善意股东的合理信赖。
1、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有责任。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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