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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需要的资料为:起诉书、证据清单,身份证。 2、法院审查你的资料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你诉讼权利义务。 3、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转入具体经办法官。 4、法官向被告发《答辩通知》。 5、开庭审理。审理后做出判决。 6、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一起起诉:《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按照该条规定,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于先向债务人还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当然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保证人。但须注意担保法有关保证期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起诉保证人已超过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则保证人可以提出保证期间抗辩,从而免除保证责任。而根据担保法有关司法解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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