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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
当然不可以!正常情况下连县级区域都不得离开,更别说是出国!出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准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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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避免脱管。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追查。 一是要做好衔接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对罪犯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有关通知后,做好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的准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告知拟负责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内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组织查找,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决定机关,抄报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要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如果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期履行报告义务,未按时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走访时未找到社区矫正人员的,要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通过初步核实,仍未发现社区矫正人员下落的,要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三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报告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组织追查。派员深入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学校和社区进行调查,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查找社区矫正人员的下落。 四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将查找的有关情况通报批准、决定机关或者原服刑的监狱、看守所,加强沟通、配合。 通过上述措施,司法行政机关未能在一个月内查找到社区矫正人员下落的,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我们会维护您最大的权益。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经司法所建议,区县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其居住地公安分县局提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书,相关证明材料一同移送。公安分县局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区县司法局,同时抄送区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法院通知你在哪里矫正?不一定是回老家第二,请记住你自己的身份——罪犯!不要对法律讨价还价!第三,醉驾缓刑最多就是六个月,六个月都无法克服“困难”,服从规定?!第四,社区矫正人员要每月接受教育、参加劳动,定期电话或者当面汇报近期情况!而且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工作生活,不得擅自外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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