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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四级残疾的,应当保持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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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已经鉴定为4级,那么就应该按四级享受工伤待遇的,四级的工伤待遇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关于公司补发的工资你也是应该有的,如果不给,那么你可以跟上述的赔偿项目一起要求支付,协商不成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能要求一次性赔偿;未参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的,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是长期费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进行一次性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四级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赔偿协商。国家没有四级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最高支付年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协商。
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等级鉴定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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