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
残疾人仍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残疾人的所得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残疾人仍要缴纳一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公司都要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私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负担的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个人薪金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企业股东分得红利的也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分红就不用交了。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任何公司都要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私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负担的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个人薪金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企业股东分得红利的也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分红就不用交了。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地税局等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 沪财税[2010]101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三年,即: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有关规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年最多减征3600元。 (一)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600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6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600元。 (二)采用其他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00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00元。 (三)工资、薪金所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00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00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00元。 (五)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上述(一)至(四)项所得,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次数不得超过12次,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得超过3600元。如果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600元以上,但实际全年定额减征税款总额不足3600元的,可在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内,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退还未享受足的定额减征税款额。 四、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沪地税所二〔2005〕2号)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推荐】【纠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0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1,547人已浏览
6,3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