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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的情形有什么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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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构成逃税罪的具体犯罪行为包括: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等。《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主要表现在:(1)货币偿付能力极差许多国有企业在执行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供执行,而厂房设备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债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数又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实物变现。(2)连环债务情况严重从案件执行中查证的账面情况反映,有的国企资产情况尚可,固定资产外的应付应收款中,有大量的应收款,但这些应收款,有的存在质量纠纷等原因,不能成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有的已成了坏账、呆账,无法收回。(3)担保债务数量较多担保行为大多发生在前几年,部分担保纠纷系行政指令性担保,有的原本较好的企业同时为多家企业担保,担保额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担保所累。故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4)转制不规范部分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等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原有债务落实不明,改制后的企业对转制或重组前的债务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以下行为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驾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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