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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根据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投诉或者举报,有权要求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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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未经中国XX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停止,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二);(三)企业法人营业;(四)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五)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六)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七)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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