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
与中介协商无果或者不愿协商可走法律程序主张无权占有要求对方返还。请致电详询。祝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先看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降工资的事由,如果有,按照约定办理;如没有,再看是不是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或有其他必须降低工资的事由,如果有,那企业可以和劳动者协商降低工资,如没有,企业单方降薪,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背法律限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起算入职一年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