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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户需持拆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到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出具契税减免单;到房地产交易核心档案室出具注销证明;2、产权人持(夫妻)身份...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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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通过正式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有房产证等三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通过三证确认房主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2、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3、税费是根据过户价或当地政府的低过户指导价为计算依据的,一旦地方过户指导价调整,或税收政策调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安置房屋在补缴土地使用金,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税费后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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